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
上次編輯時間:2021/09/12 中午12:00
第零章
第1條
無時無刻都必須感到幸福,此為全體市民之義務。
第2條
主腦大人為BETA-COALESCE AREA之掌管者,
可任意更改法條、發布命令,行使本市最高職位之權,不可被罷免或解職。
第3條
市民沒有遷徙、信仰宗教、祕密結社、秘密通訊、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之自由。
第4條
任何有意掀起社會動盪之叛亂份子將一律嚴懲,奸擄燒殺及對主腦大人不敬皆包含在內。
嚴重者直接肅清,知情者不報與其同罪。
反之,舉報叛亂份子成功將予以幸福點並視情況提升市民等級。
第5條
公民出生時若為變種人,應登記為變種人市民,且等級上限最高為藍(BLUE)。
登記完成後,政府部門應於其頸部紋上用於確定身分之條碼。
普通市民若日後發現自身轉變為變種人時,有義務自行至政府部門登記。
變種人未經允許不可使用其能力、使用公共設施時,僅可於變種人劃分區活動。

第一章
第6條
每一小時應微笑至少三次,睡夢中也須遵守(可配戴微笑維持器)。
標準笑容為23-25゚,至少一秒。
第7條
晨起時應面對鏡子說三次「主腦大人您今日也很完美。」才開始全新而又完美的一天。
第8條
每一次開始行走,應以左腳踏出第一步。
第9條
禁止在性反應周期過程中所累積的性緊張的遽然釋放。
第10條
夜晚12點-凌晨5點若未持許可證,不可出門。
第11條
市民所有服裝需跟隨等級變換相應顏色。

第二章
第12條
稱呼主腦大人時必定要唸出完整的「主腦大人」,不可漏掉任何一個字。
第13條
每個疑問句的開頭必定為「主腦大人在上。」
第14條
禁止在就寢時將腳露出睡眠臺或睡眠艙外(可配戴健康入眠綁腿帶)。
第15條
每日晚上7點45分-8點45分為眼球運動時間,所有市民務必放下手邊動作,
跟隨廣播指示進行眼球運動(沒有眼球或無法使用眼部肌肉之市民請發呆到指定時間結束)。

第三章
第16條
看見等級比自己高階的市民時需九十度鞠躬至少5秒才能起身對話。
第17條
握拳時必須將拇指握在四指之間。
第18條
所有市民不應該有排外心態,皆為一體,在發表言論時不准說你與他(她)。
第19條
每個月底最後一日進行全身裸體檢查,若發現叛亂份子,當場立刻執行肅清。

第四章
第20條
發現不幸福的市民可以當場進行個人肅清,不用向上通報。
第21條
發現不幸福的市民可以當場進行個人肅清,不用向上通報。
第22條
發現不幸福的市民可以當場進行個人肅清,不用向上通報。
第23條
發現不幸福的市民可以當場進行個人肅清,不用向上通報。
